【政策】宪法权利的分类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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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我现在的发展也是迎了一种历史性的变革的,在召开的19大的会议当也是对我现在的发展做出了很多重大的战略部署。尤其是家为了能够使宪法在推进依法治的时候发挥到更大的作用,对宪法的修改一时之间使得人们开始全面的关注于我的宪法。那么,宪法权利的分类主要有哪些?找法网编为你整理相关文章。
一宪法权利的分类主要有哪些?
宪法在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对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作了详尽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四大类
1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对于任何家机关和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家机关和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
2关于人身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3关于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4关于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等的权利;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家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二全宪法修改的是什么?
1慎重原则
所谓慎重原则,指的是修宪机关在决定是否修改宪法和如何修改宪法时应进行全局性的综合考虑,只有在条件成熟时才可以修改宪法。慎重修宪的原因包括
其一,宪法位于一金字塔法律体系的顶端,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根据。宪法修改后,其他法律为了与宪法保持一致以获取因具有合宪性而享有的各项保护措施,必然会做出相应的变更或废止。这样,整个社会的立法成本会骤然增加,立法成本的最终承担者--纳税人的负担也会随之加重。并且,更令纳税人难以忍受的是,在其他法律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期间,家权利与公民权利的运作区间呈不定状态,公民没有充分的依据寻求法律保护。同时,原有行为预期的瓦解也将使社会陷入无序和停滞状态。
其二,如果一个社会已经具备了民主传统,那么对于宪法的任何修订都必须尽量不去触动宪法的结构。宪法结构的稳定使宪法稳定的外在表现。宪法结构不宜触动的原因是特定时代的制宪者对自己设计的宪法结构总是情有独钟,同时期的普通公众也心存恋旧情结。宪法修改,即使内容更趋正当性,但由于触动了宪法机构,致使部分公民生宪法被肢解的痛苦感觉,从而可能诱发抵触情绪,使新宪法的实施困难重重。
2程序正当原则
英人蒲莱斯根据修宪机关和修宪程序的差异,将宪法分为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前者指宪法的修改由普通立法机关或依普通立法程序进行;后者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修宪权由特殊的制宪团体专有;二是修宪草案虽由普通立法机关进行,但需经其他团体批准,三是普通立法机关可为修宪机关,但修宪程序不同于普通立法程序,或要求召开上下两的联席会议,或要求2/3以上的多数赞同等。目前,各宪法多规定严格的修宪程序,即以刚性宪法为主。虽然各自的修宪程序存在差异,但在价值取向上,都追求程序的正当性。修宪程序的正当性一方面有利于确保修宪内容的正当性,从而提高其社会的适应能力,延缓下一次宪法修改的到;另一方面能增强修宪内容的可接受性,为其实施铺道路。
通过编详细的解释以后,我们能够看出宪法权利的分类主要是包括以上四种的,这四种权利是对我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分类,包括在人身自由,宗教信仰,经济文化跟政治权力等。虽然说我内地一直都是保持着统一执政的这种治理念的,但,家其实也同时允许公民信奉其他的政治派的。